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指南
信息来源于:中国监利 发布时间:2006/1/1
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二、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三、测试分析报告及重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四、设计与工艺图表;
五、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
六、国内外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七、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八、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九、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提供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十、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十一、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