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监利信息港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科技企业认定指南

科技企业认定指南

信息来源于:中国监利 发布时间:2006/1/1


一、申请条件:
1、具备自筹资本、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经营机制,以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生产经营科技产品为主要业务;
2、有依法制定的企业章程和财务会计、经营管理、劳动用工等制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施等条件;
3、从事科研、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的管理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
4、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投入占企业年收入2以上,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2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占年总收入40以上;
5、依法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6、企业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开展经营活动。
二、准备资料:
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企业应向区科技局上报以下资料:
1、成都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上年度会计年报和最近一季度的会计报表;
6、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或学历证明复印件(5-7人);
7、其他材料。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308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